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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 (公元前476年∼前221年)
来源: | 作者:凤舞九天 | 发布时间: 2010-11-05 | 23950 次浏览 | 分享到:
據統計,從周元王元年(前475年)至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 的二百五十五年中,有大小戰爭二百三十次。戰爭打起來,雙方動輒出動幾萬至幾十萬人。西漢末年的劉向,將有關這段歷史的各種資料編成一本書,取名《戰國策》,從此,人們都將這一歷史階段稱為戰國時期。


  秦自孝公時商鞅變法,中經秦惠王、武王、昭王,一百餘年間,建立了比較鞏固的中央集權的統治,注重水利和農業生產,獎勵軍功,軍隊裝備優良,又充分利用客卿為秦謀劃作戰,在諸侯國中越戰越強,終於打敗了東方各個強大的敵手,成為天下第一的強國。秦孝文王立一年(前250年) 而卒,秦莊襄王繼位,商人出身的呂不韋為丞相,第二年就率兵滅東周,取韓之成皋、滎陽,建三川郡。次年,秦軍擊趙,伐韓,在上黨設太原郡。莊襄王三年(前247年)死,十三歲的秦王政繼位,他就是後來的秦始皇。秦王政五年(前242年),秦軍攻魏,奪其酸棗等二十城,設東郡,又於秦王政六年(前241年)粉碎了楚、趙、魏、韓等國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合縱對秦的軍事進攻,還用反間計除掉了反秦最激烈的魏信陵君。至此,在疆土廣大兵強馬壯的秦國面前,東方六國君主形同於秦的郡縣長官。

  秦王政九年(前238年),平嫪毒之亂,嬴政親自執掌政權,隨即出動大軍,以摧枯拉朽之勢,橫掃六國舊勢力,史稱秦滅六國。於十七年(前230年)滅韓,二十二年(前225年)滅魏,二十四年(前223年)滅楚,二十五年(前222年)滅燕、滅趙,二十六年(前221年)滅齊,終於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


趙武靈王,秦孝公,魏文侯,楚懷王


戰國時勢力圖

 


政治制度

   戰國時,各諸侯國陸續形成國君之下將相分職、文武分權的中央官僚體制。相,又稱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長。將,又稱將軍,是武官之長。秦國於武王二年(309BC)開始設丞相一職,丞相中最尊貴者稱相邦,最高武職初為大良造,到秦昭王時才設將軍。楚國一直以今尹為最高官職,柱國或上柱國為地位稍次的最高武官。各國次一級的武官為尉,或稱國尉、都尉。國君的秘書稱御史,並有監察之任。郡縣的設置更為普遍,逐漸形成以郡統縣的格局。原來,官吏世襲,各有封地。戰國中期開始,國君對各級官吏改為給以一定糧食作為俸祿,或賞給黃金、錢幣。同時形成璽符制度,任免官吏以璽為憑,調動軍隊以兵符為據。從而將一切權力集中於國君之手。縣以下,有鄉、里、聚的組織。鄉有三老、廷掾,里有里正。聚是村落,其下有伍、什的編制,五家為一伍,有伍長,十家為一什,有什長。

   戰國初,各國變法進一步使法律系統化。魏國李悝所編《法經》,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和具法。盜法治偷竊,賊法治殺人。囚法和捕法是對盜賊偵查和逮捕的處理程序。雜法是對盜、賊以外犯罪的懲罰規定。具法是根據情況對犯罪予以減輕或加重處罰的規定。秦國本來就有族誅之刑。商鞅變法,設連坐之法,更制定了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其他各國也競相制定嚴刑酷法。如齊有烹、殺、醞、金刀等刑,楚國有戮、肢解、烹、貫耳、鞭,笞、刖、宮、梏、礫、滅家、夷宗、三族等刑,燕有截、刳腹、系獄、劓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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