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密码

安全问题

注册 忘记密码?
威景文化公众号
日本是如何保护著作权的?
来源:腾讯反思媒体 | 作者:sfeweb | 发布时间: 2014-04-12 | 21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本的著作权保护不是天生就有,其版权保护始于明治维新。

                                       

                                         【反思媒体】日本是如何保护著作权的?


João Martins作品

作者:桥本隆则,博士、国际关系学者、在日华人。

编者按】针对媒体日益严重的侵犯著作权现象,“反思媒体”平台近期刊发了多篇分析文章进行深度讨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期我们邀请日本国际关系学者桥本隆从不同领域的具体案例来介绍日本版权保护体系,并分析了日本版权法规的历史沿革和例外情形。桥本先生认为,日本著作权的管理之所以非常严格,就是要体现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保护著作者的权益,根本上使本国的文化能更加好的发展。以下为正文:

记得在15年前回到中国时,还可以看到到处有贩卖海盗版CD的人群,但最近回来已经很少看见。版权的概念最近中国大陆似乎正在慢漫地深入人心,大概是加入WTO以后,在对应国际版权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很多国内视频网站都是支付版权,为国内观众引进各种优秀作品。另一个方面,中国在对应国内版权保护方面还是显得不足,鄙人在国内各种杂志上发表文章,已经事先声明请勿转载,但是结果还是很多都市报肆无忌惮地整篇摘抄,并且国内的版权维权之路很漫长,所花费精力与成本远远大于所要追讨的稿酬,因此很多作者(版权方)也是知难而退。另外,中国的版权研究远远没有跟上新技术的发展,如现在新媒体的发展中,如何定义版权。包括现在国内大流行的微信(日本是LINE),各种公众号可以肆无忌惮地抄袭他人的作品,却没有有效的手段。笔者想通过这篇文章,向“反思媒体”的读者们分享日本是如何进行版权保护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日本版权保护无所不在

媒体最先发布权受版权保护

日本《著作权法》的内容制定很详细,以下几个例子就是很好的说明:日本每周都会出版周刊杂志,这些杂志的销量就是靠狗仔队的各种内幕消息来吸引眼球,换句话说是那些具有爆炸性的周一见的内容。但是这种内容因为涉及采访秘密,本身编辑部的内部很少会向外泄漏,如果向外泄漏最有可能的地方就是印刷厂。2013年的8月7日,《周刊文春》的狗仔队发现,人气组合AKB48的成员违反禁令,在私下谈朋友,并且还拍摄下亲密的照片,这样的消息是爆炸性的,刊物印刷出来后,正好被印刷厂的运输员看到,此人认为是条爆炸性新闻,马上就传到网络上,引发轰动,不久这位运输员就遭到了警方的逮捕。

警方在宣布逮捕他的理由时这样说明:这样的案件是典型地侵害著作权(公共送信可能化权)。因为这种独家新闻是周刊杂志的生命线,如果提前泄密,将对杂志的销售打击很大。在日本这样的行为将被判10年以下或者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在日本已经算的上是重罪,目就是要阻吓那些敢于越过红线不法之徒。

相同的提问很多人会问,如果在日本是杂志发行以后,或者专门网络刊登出来以后,就没有问题吗?其实著作权就是著作权,不管发行或者刊登与否,侵犯了著作权处罚也不会改变。但是公开发行或者刊登前如果被侵权,为何处罚要比杂志发行以后,或者专门网络刊登出来以后要严厉呢?因为其中还涉及一个公表权(发表权),这个权力是所有方的最优先权利,所以在考虑保护著作权时,这个附属权利是考虑的重要环节。

书评情节泄露也有版权规定

除了一般的杂志,还有很多作家也花费很大的精力对自己著作的进行保护,如现在日本很多作家都会事先通过网络宣传自己的新作品,到了发行的日子就会在日本全国的书店集中推出,目的是提高关注度,使自己的作品卖得更好。

2013年4月,村上春树的新作《没有色彩的多崎造和他的巡礼之年》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销量达到了100万册,创下他的作品销售记录。当时在日本的亚马逊上事先预约购买者也达到了2万人之多。包括笔者在内,在读完这篇新作以后,都会不自觉地会写书评,或者在网络上写出自己的想法。这样做会把书内的最后结尾或者重要情节泄露出去,也会影响这本书之后的销量。

在日本这种泄漏情节的做法会不会被判作侵犯著作权呢?其实这种在网络上的简述,在日本著作法中不涉及日本著作权保护范围,除非是要针对某个特定人群重新写一遍,这个将触犯著作权中的翻写权利。其余的在网络上谈论小说的情节,都不触犯法律。

读者留言

  请不要发表违法违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