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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我们应该怎么做?
来源:腾讯反思媒体 | 作者:sfeweb | 发布时间: 2014-06-12 | 2693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黄晞老师说到的摘抄问题,应该怎样去摘抄?从传统角度来说,只要在网络发行、传播信息,就应该取得别人授权。在微信上传播信息,咨询过别人方可发布。关于对图片的使用,我们事务所的公众号是我管理的,我不准他们到网上搜任何一张图片,万一被图片公司找到你多尴尬。

通过这些小事,能看出我们有诚心诚意,但也有不周有无奈。是否在行业内可以形成一些明确的规范指引,让我们清晰的知道应该怎么做,或者哪些底线是不能去碰的。下月在天同所将召开法律新媒体人的沙龙活动,20多家法律新媒体齐聚一堂,探讨更多合作,更多解决问题、共同进步的方式。希望大家的合力能带来更多进步。谢谢!

游云庭:民事、刑事可同步维权

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今天我很激动,看到了很多前辈,看到了老朋友石扉客,看到了网上慕名已久的朋友,今天由我点评不太合适,只能说自己的一点学习体会。大家说得很好,我算是狗尾续貂,狗尾越短越好。

先说一下个人的总体体会,今天大家反映和暴露的矛盾、困惑,有两个大背景:一个大背景是著作权法过时了。一百年来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复制权,商业模式,无论是音乐、电影、文字作品都是销售复制品赚钱。互联网发明后,技术的更新,让复制在技术上变得非常容易,这时候矛盾就出现了。互联网诞生几十年出现了爆发性的产品,一个是即时通讯,如微信、微博,这两个产品的出现使信息复制、传播得更快。任何人都可以创建一个网站,传播信息非常简单,这时候再用保护复制权的著作权法去保护大家的权益过时了,为什么?因为新闻商业模式出现了。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最好的时代是像石扉客这样的顶级记者能够在这样非常奇怪的时代里写出非常精彩的文章,最坏的时代是他的著作权得不到保护。这是第一。

第二是中国的国情。国情包括几部分:一是政府的意识问题。政府官员也是老百姓,早期的知识产权是外国的,先进的、优秀的都是外国人的,用就用了,当是给老百姓一个福利,不保护也不好。二是政府资源投入的问题。我之前在互联网公司工作,是当年的豪门“盛大”,在那里我看到互联网遍地是盗贼,都是地下经济,政府不管。后来我仔细想了一下,不是政府不管,而是政府投入管理网络的资源都在保护政府的政权上,用在网络监控上,没有用在保护版权上。所以哪怕是盛大这样的豪门,哪怕是腾讯,他们想要推动政府破获一个刑事案件,公关费用非常大,更不要说一个小公司。最后是赔偿金额标准问题,赔偿太低,不值得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

另外说一下前面老师的发言。刘桂明老师说新媒体新问题新权利,刘桂明老师比较在意的人身权利,传播我的言论,去掉我的名字,侵犯的是民权。我认为这部分倒不是一个大问题。对更大的商业化问题来说,一个小规模的自然人掐头去尾转刘桂明老师一条微博言论不是大头。大头的事情是京华、南都掐头去尾的转载,这时候破坏了其企业的商业声誉,这是大事。小事和大事有区别。但无论怎么说,私权、公权应该做什么,新浪有人这样做,就可以去新浪投诉,如果是一个大V投诉,新浪不会认为这是小事,如果是一个无名小辈投诉,新浪不会太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