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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艺的本质特征及其艺术构成要素
来源: | 作者:sfeweb | 发布时间: 2009-04-08 | 6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同音乐用节奏与旋律表现情绪,舞蹈用形体动作展示思想,曲艺作为一门表演艺术,是用“口语说唱”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表达思想感情并反映社会生活的,正如戏曲艺术的本质特点是“以歌舞演故事”,曲艺艺术的本质特征当是“以口语说唱故事”。这是曲艺有别于其他艺术门类的本质属性。因为主要的艺术手段是“口语说唱”,所以曲艺的艺术形式相对地比较简单:由一人或几人说演;或者由一人或几人演唱,辅以小型乐队(往往是三、五件乐器)伴奏。又因为是以口头语言进行说唱,所以其表演方式是以第三人称的叙述为主,间以第一人称的模拟代言。这样,在舞台表演上便体现出“一人多角”、“跳出跳入”、“一人一台大戏”的特点。从而与戏曲、话剧、影视等表演艺术的“角色扮演式表演”大异其趣,即所谓“说法中现身”与“现身中说法”之别。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通常把曲艺的“说唱”表演划分为诸如说的、唱的、夹说夹唱和似说似唱的四种情形,但“说唱”作为曲艺的表演特质,其“说”既不同于日常的说话,“唱”也有别于唱歌与唱戏。它是有较强节奏与韵律要求的艺术化的“说”,和将传声表意置于首位的字正腔圆的“唱”,亦即是所谓“唱着说”与“说着唱”的有机结合。

  口头语言“说唱”的表演特质,决定了曲艺的文学脚本在语言风格上必须口语化,情节内容必须吸引人,音乐唱腔必须适宜于叙述,并且唱腔曲调可以反复使用,辅助性的表情、动作和舞蹈身段又必须是为“口语说唱”服务的。所以,通常又把文学、音乐和表演视为曲艺艺术构成的主要因素。曲艺因此又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表演艺术。

  曲艺文学作为一个概念术语,泛指曲艺的“说唱”脚本及其创作。是一种专供曲艺的“说唱”表演或依曲艺的“说唱”表演需要而创作的文学样式。依曲艺的表演需要,一般以第三人称的口吻进行叙事或描写,属于以“叙事体”为主的文学样式。

  由于各个曲种的表演样式有别,体现在脚本样式上,就有散文体、韵文体、和散韵相间体之分。如评书和相声属于散文体,快板、快书及各种鼓曲如京韵大鼓、梅花大鼓和四川清音、广东粤曲的文字脚本属于韵文体,长篇鼓词和长篇弹词的文字脚本则属于散韵相间体。同样是韵文体式的曲艺文学,因为语言句式的区别,还可细分为以七言上下句式为主的和以长短句式为主的两种体式。但无论何种文学体式,均有长、中、短不同的篇幅。又绝大多数是采用地方方言或民族语言(如蒙、藏)创作并说唱。俗语、俚语、歇后语及鲜活的民间掌故,均是曲艺文学语言的活跃因素。特别是对于长篇曲(书)目的文学而言,除了文体与语言的独特性外,人物塑造的鲜明性和故事情节的悬念性,包括语言风格的趣味性,向为曲艺文学的艺术优势之所系。而曲艺“说唱”的现场性与演唱的风格差异,还往往使得曲艺文学在诸如情节、人物、细节及语言表述包括主题提炼上,同一题材甚至同一曲(书)目之间,也存在着十分活跃的变异因素。这一点也与历史上曲艺文学创作的艺术生产方式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