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密码

安全问题

注册 忘记密码?
文化传承
威景文化公众号
网络侵权我们应该怎么做?
来源:腾讯反思媒体 | 作者:sfeweb | 发布时间: 2014-06-12 | 2694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黄晞老师说到的摘抄问题,应该怎样去摘抄?从传统角度来说,只要在网络发行、传播信息,就应该取得别人授权。在微信上传播信息,咨询过别人方可发布。关于对图片的使用,我们事务所的公众号是我管理的,我不准他们到网上搜任何一张图片,万一被图片公司找到你多尴尬。

网络侵权我们应该怎么做?

      2014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法律记者沙龙”主办,腾讯文化“反思媒体”平台支持,主题为“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的沙龙在京举行。石扉客、刘桂明等著名媒体人,刘政、游云庭、李德成等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及各机构法务主管、一线记者编辑共计25位跨界专业人士汇聚一堂,分享经验和思考。“反思媒体”平台将陆续推出沙龙精彩实录。依据内容,我们调整了部分顺序,今天发出刘桂明、黄晞、徐晶、游云庭四位的现场发言。刘桂明认为:“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新媒体、新权利、新问题”; 游云庭律师指出,版权侵权暴露两大背景:一是著作权法过时了,二是中国国情:政府的意识及政府资源投入不足。面对侵权,建议民事、刑事同步维权。后续发言敬请期待。

刘桂明:“新媒体”、“新权利”、“新问题”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我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法律记者沙龙”活动,又很荣幸今天第一个发言。我曾经参加了“法律记者沙龙”2006年7月23日的第一次活动,今天是18期活动,象征着“法律记者沙龙”已经成年了。

对我自己来说,印象最深刻的还是2007年7月14日下午在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举办的“法律记者沙龙”。那期沙龙的主题是“刑事案件报道的政策与实践”,我当时曾以“刑事案件报道要有度”作了点评。在今天参加活动的各位法律人与媒体人之中,我年龄最大。所以,我是一个幸福的见证者。

对于今天研讨的话题“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新媒体”、“新权利”、“新问题”。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问题,无论是微博、微信的转发和转载还是网上遇到的各种各样有关的情况,都说明这是一种新现象、一个新问题。所有这些情况,在没有互联网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出现的。现在之所以出现了这么多的问题,显然是由于新媒体带来的新问题。但是,责任并不在新媒体,责任还是在人。

现在出现的问题,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跟我们每个人的“私权利”都有关系。这个“私权利”,首先就表现在我们的知识产权。也许很多人对这一项权利认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表现得漠不关心、无动于衷;也有人会对这种侵权现象表现出司空见惯、见怪不怪,还有人可能会认为我们今天所讨论的主题完全是小题大作、不值一提。从我自己的亲身经历看,我的博客被转载时,我的微博、微信被转发时,常常出现我的名字变成别人的名字或者是干脆就没有我的名字。对此,我当然很愤怒,当然要去交涉,当然要批评他们。我说的话怎么就变成他说的话呢?我的语言怎么就变成他的表达方式呢?今天我们在座的每个人都是搞文化的、都是知识分子,我们都知道自己所有的创意、所有的表达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其中任何一个创意被别人抄袭时,我心里总是愤怒地想把对方“踢到河里去”。你转载我的文字,注明一下出处、标明一下来源,其实并不难。后来,我在微信中发明了一个办法,只要自己觉得这段话有可能被抄袭,我就在这段话的前面加上“刘桂明片刻感悟”几个字。但是,有时候觉得自己这段话文字不多,就没有在前面加这几个字。可是,只要我没加上这句话就很快被转载去就成了别人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