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12个问题》的“管理的12个基本问题”是思考管理问题的逻辑框架和管理者诊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核对表,为你开启管理学之门。不能明确回答这12个问题的组织或管理者,其管理存在着缺失。
据报道,在整个中石油系统内,管理制度的缺失十分严重。总公司对油田等下属企业只有产量、成本等量化指标,内部的监督、核查制度形同虚设,往往是“一把手”的意志决定了一切。而对于一把手,却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很大程度上要靠当事人本人的自律。就连接受媒体采访的某石油央企高管也坦言:“在没有外部有效制约的前提下,期望自律能够完全约束他,是不可能的。”总之,该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类国有企业在制度设计上的疏失。
在现代企业中,资本所有权与经营决策权发生了分离。在股东、董事会、经理之间就产生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从委托人的立场来看,代理人的行为原则是使其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因此就必须设计一种契约或机制,以对代理人提供某种激励或制约,使得代理人在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条件约束下,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与通常所讲的管理相区别,有关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方面的问题通常称为企业的“治理”(governance)问题。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形式。我国近年来所强调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目的就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把国有企业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根据国际惯例,规模较大的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他们依据法律赋予的权、责、利相互分工,相互制衡。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制衡,确保企业能够规范、高效地运营与发展。
一定形式的治理制度构成了企业大厦的地基。在这个平台上,经理人员运用其知识、技能、经验和所掌握的信息,通过对企业的人财物资源的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来实施企业管理,实现企业的各项目标,保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的治理与企业的管理所要解决的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概略地说,前者主要解决的是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后者则主要关心的是如何协调资源来实现企业目标的问题。
打一个比方来说,企业的治理制度就相当于一个舞台,管理者就是在这个舞台上表演的生、旦、净、末、丑。只有这个舞台建得好,各种角儿才能展示出最上乘的唱念做打的功夫,奉献出一流的艺术作品。如果这个舞台建得不好,演员的功夫再好,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甚至还可能因为舞台上的障碍、陷坑而失足甚至断送艺术生涯。人们经常提到的有关国企领导人的“59岁现象”便折射出了我国国有企业在治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